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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只要员工提出的自我惩罚措施不会对自己或他人产生身体上的伤害,也确实能起到自我激励的目的,那么公司一般都允许的。”该公司一位主管告诉记者,作为个人,他们确实认为林政的自我惩罚有点过重。但作为公司,不能没有规矩,既然林政自己立下“军令状”,那他就必须照做,不然其他员工仿效下去,公司就没法管理。
同事:他的“军令状”太苛刻
林政的同事们纷纷表示,害怕指标完不成,多数人在签协议时,都有所顾忌选择了较为保守且容易做到的自我惩罚方法,而很少见到“他这样自我惩罚的”。
一位同事告诉记者,之前曾有几名同事因指标未完成而自罚,但最厉害的也仅是在大楼电梯口,对着每位进出的乘客行礼问好一天。“没想到他定下这样苛刻的‘军令状’。”这位同事说。
在采访中记者发现,被访者对类似“军令状”褒贬不一。一部分受访者认为这样的“军令状”太过残忍,但因为现在工作不好找,心中对此虽有异议,也只能默默忍受。另一部分人认为,大部分同事在“军令状”出台后,公司业绩有所提高,员工素质有所增强。
三方会诊
律所律师
“赤膊跑”程度难界定
邵平律师事务所的郑邵平律师告诉记者,每个人都有处分自己的权力,如果处分内容不违反法律,不涉及伤害他人或自己,就是被允许的,该合同也将视为有效合同。但很难判定林政“赤膊跑步”达不达到伤害自己的程度,因此无法判定合同中该条款是否合法。
劳动部门
可辞退但无权收违约金
国家规定企业禁止体罚、打骂、侮辱员工,但就上述情况,如果是员工自愿行为,则没有禁止性规定。如果在合同上双方没有写明不履行“自罚”将产生的后果,那么林政提出不愿照“军令状”自罚,公司没有权力要求员工自动辞职并交纳违约金,但因为林政累积多月没有完成工作量,公司可以此为由辞退员工,因此不能收取任何违约金。
职业顾问
三思过后再签合同
智联招聘的职业顾问认为,每年的年底都是公司淘汰员工的高峰期,考核员工的方法每个公司各有不同。从方法选择上,林政所在的公司确实比较过激,但作为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更应该事先考虑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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