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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广告未审查不得发布
国家药监局颁布了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》(国食药监市〔2005〕第211号)从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。根据《暂行规定》,明星代言广告被叫停。规定指出:“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、医疗机构、学术机构、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,或者以专家、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。” 广东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广告对事实的夸大不仅影响到某个品牌,更会涉及到整个行业。广告的失真甚至会导致消费者对整个行业的须疑,从而令整个行业出现严重的诚信危机。因此,《暂行规定》对广告的规范,表面上是某些广告被停掉,实际上却能挽救整个医药广告市场的信誉危机。
16个违法广告药品名称:“石学敏丹芪偏瘫胶囊” “益肝活血明目丸” “心欣舒” “仁青芒觉” “天义康肾炎舒颗粒” “芪龙胶囊” “七味活心宁片” “珍珠草乙肝舒康胶囊” “复方雪参胶囊” “华佗银屑王” “仁仁百癣片” “苗毅韧胰衡片” “协和汉龙胶囊” “糖必补” “活谓素” “揭秘中华无肝炎” 。 |